根據《天津市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本企業產品標準三年期滿,經專家組復審通過, 將Q/12BLZB 0097-2018《閥門電動裝置(船用型)技術條件》標準號更新為Q/12BLZB 0097-2021;將Q/12BLZB 0096-2018《閥門電動裝置(隔爆型)技術要求》標準號更新為Q/12BLZB 0096-2021。特此公示!